木材是如何命名的

2020-11-21 13:53:27浏览:11来源:中国木业网   
核心摘要:木材和其他物种一样,各有其名称,如松木、柏木和杨木等。一种木材在这个地方叫这样的名称,而在另一个地方或其他地方又叫那样或

木材和其他物种一样,各有其名称,如松木、柏木和杨木等。一种木材在这个地方叫这样的名称,而在另一个地方或其他地方又叫那样或另外的名称;有时在同一个地方也有几种或多种名称,这种现象叫同物异名。还有一种情况是异物同名,如酸枣在南方各省区是指漆树科的,而在北方各省区是指鼠李科的。又如松木的一般概念是指松属木材的多种或一种木材;同时也指除了柏木、杉木以外的几乎全部的针叶材,有时甚至用作针叶材的同义词,出现了木材名称的混杂现象。因此,有必要了解木材名称,以便更好地识别木材。

  【学名】:植物分类工作主要是研究植物的自然关系,并给各种植物以自己的名称。每种植物在全世界通用的名称为学名。学名由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其它外文组成,故又称拉丁名。


  每一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名,即采用“双命名法”,种名后附命名人姓氏。属名的首字母大写。为简便起见,常常舍去命名人姓氏。例如马尾松的学名为Pinus massoniana。

  学名在国际交流和科学鉴定等方面有着实际意义。各学名的树种,有些具有相对应的通用中名,而有些树种则没有。

  学名固然具有科学性等优点,但由于语言文字上的障碍和木材树种过于繁杂,且在实际应用中仅凭肉眼不易确定到种,故在木材生产、贸易和使用等领域受到一定的限制。再者,就一般用途而言,宏观特征和材质相差不大的木材,其使用价值也近乎相同,区分到种也是不必要的。

  【商品名】:进入市场,用于交换的木材便成为商品,称之为商品材。

  商品材类别的科学、合理划分及统一、规范的命名,有利于深入研究木材的构造、性质和品质,更好地解决木材商品的合理流通、利用、鉴定和检验等问题。


  木材的商品名(或商用名)是指在生产、贸易等领域较广泛使用的商品材名称。

  商品材的分类主要依据木材的构造特征和材质的异同来进行归类和命名。

  通常以树木分类上的属为基础,材质为主要依据,将宏观构造相似,木材材质差异不大和现场难以区别的商品材树种归类,并以属名的树种标准名称作为木材的商品名。

  一种商品材是指将特性类似的树种进行归并的一类木材。一个商品材有的包括全“属”的树种,如泡桐属的各树种,其商品名均为泡桐;有的包括属内部分树种,如松木(或硬松)为松属中马尾松、樟子松和油松等树种的商品名;有的则包括不同属的树种,如白青冈包括青冈栎属中的青冈栎和麻栎属中的乌冈栎等。

  红木不是一个树种的木材,而是国内红木家具用材约定俗成的名称,共有33个树种。红木的识别和区分,主要是以简便实用的宏观特征(如密度、结构、材色和纹理等)为依据,辅以必要的木材解剖特征来确定其属种。红木可细分为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乌木和鸡翅木8类,隶属于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其中主要是紫檀属和黄檀属。

  目前,我国木本植物7000多种,乔木占1/3,作为工业用材供应市场有1000多种。这1000多种乔木,对其木材进行归类,共有241个商品材名称。


  【俗名】:俗名或别名为非正式名称,是木材种类的通俗叫法,往往具有地方性,故又称地方名。由于各地的取名角度以及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差异,所使用的木材名称不尽相同。如市场上所谓的“榉木”(红、白榉),实际上指的是壳斗科水青冈(山毛榉)属的木材(Fagus spp.),而真正的榉木则是榆科榉属树种(Zelkova spp.)。

  可见,各种不统一、非规范的俗名的使用,势必造成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的混乱,给木材的生产、贸易和科学研究等带来了很多困难,阻碍了木材的市场流通和合理利用。

  正确的木材名称,世界各国都应遵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所规定的命名法,即拉丁学名。这种名称不仅科学,不会产生木材种类上的混乱,而且有利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木材贸易,因而它是规范化的名称。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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